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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有何新影响?
1、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变化
在旧版《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新版《土地管理法》则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被征收土地不再按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补偿,而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由当地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以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补偿依据,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要比现有的高。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查询当地省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无需再参照统一年产值。
2、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补偿原则: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补偿。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对被征收人生活居住的最大保障。
补偿标准: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建房,那么征收方需要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应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有的地方会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换,这些置换比例都对被征收人比较有利,但是如果低于1:1,则补偿不合理;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一般是由宅基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装饰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构成,其中宅基地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即现在、当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积、结构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