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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淅川县农村农业局关于收集我县特色名优农产品信息通知

    信息发布者:zhanghui123
    2019-07-03 10:52:49   原创

    关于收集我县特色名优农产品信息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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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县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做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品牌培育,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县政府安排,近期将编印《淅川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现将收集我县名特优新农产品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的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范围包括:粮油、食用菌、蔬菜、瓜果、水产品、畜禽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二、入选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过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主体和产品在本县生产经营,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原则上生产销售两年以上。

    (二)产品影响力。“名”指在全县域内生产、加工,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优”指品质优良,具有良好口碑,深受消费者认可,具有独特地域特征或历史传承及文化内涵的特色农产品。

    (三)产品生产规模。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在我县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者达到省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我县同类产品前列。

    (四)产品生产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满2年以上;产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之一或HACCP、ISO、GAP、GMP、On-Farm、SQF、BRC、Kosher等体系认证的申报产品,优先入选名录。

    (五)产品效益。产品有一定的产销规模,信誉度高,在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两年内,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2、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记录的。

    三、申报材料。

    (1)《淅川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简介(重点包含产品简介)

    (3)法人登记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商标证书;

    (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证书;

    (6)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有效检验报告;

    (7)体现产品特征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景等彩色图片4-6张;

    (8)产品执行标准 (加工农产品需提供质量标准,初级农产品需提供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9)其他相关材料(如扶贫情况、登记证书、获奖证明等)。

    (10)联系方式(包括企业负责人、销售人员联系电话、邮箱、网址及微信公众号等)。

    四、其他事项

    2019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分)报县农业农村局308房间,将体现产品特征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景等图片以及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成的电子文档发至信箱,由于时间紧,请申报主体抓紧上报材料,过期不候。

    联 系 人:魏毅  联系电话:69225277

    电子邮箱:xc69225277@126.com

    淅川县农业农村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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